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和规范农事生产用火的通告
2023-03-24 11:23:18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明毅 汪大庆 |          浏览量:10810
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和规范农事生产用火的通告

清明节是我国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的高峰期,祭祀用火和违规农事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和农事用火引发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和规范农事生产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以外100米的范围。

二、清明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祭祀时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烛、焚香、烧纸 、烧坟头草等;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田埂、土畔、马蜂窝、杂草、秸秆;

(三)严禁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炼山;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携带火源进山和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火种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

清明期间,县森防办、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三道坑管理所应落实主体责任,在进入森林防火区的重要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进行检查。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违规用火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处理结果公开曝光。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45-6830119) 。

特此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20日

责编:明毅 汪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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